吉林省舒兰市亮甲山乡官马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舒市矿交采挂字〔2025〕第01

  受出让人舒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舒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兰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舒兰市亮甲山乡官马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项目以挂牌方式进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舒兰市自然资源局

住所:舒兰市舒兰大街260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舒兰市亮甲山乡官马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二)地理位置:该矿山位于吉林省舒兰市279°方位,直距23.9km处,行政区划隶属吉林省舒兰市亮甲山乡官马村。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

(四)矿区面积:0.0944平方公里

(五)矿区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X            

1、     4923385.822        42552540.246     

2、     4923385.896        42552759.428 

3、     4923225.815        42552848.454

4、     4923236.573        42552962.204

5、     4923230.412        42553028.400

6、     4923147.236        42553134.316  

7、     4923119.733        42553153.556

          8、     4923025.829        42553148.615

          9、     4923005.388        42553087.240        

  10、    4923070.213        42553052.342

    11、    4923067.365        42553023.790

12、    4923144.700        42553023.790  

13、    4923172.120        42552840.200

14、    4923144.630        42552799.670

15、    4923045.013        42552799.670

16、    4923038.058        42552729.930

17、    4923337.018        42552558.307

(六)开采标高:+352m~+230m。

(七)资源储量:经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为566.5万立方米

(八)拟出让年限:11.3年(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矿山服务年限等最终由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拟设计生产规模50.00×104m3/a,矿产品为建花岗岩,产品主要用于公路垫层,块石,销往本地及周边市场,目前市场需求量较大,销路较好。

(十)多目标管理及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1.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舒兰市亮甲山乡官马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生产;2.每年采矿权人需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配合完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管;3.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竞得的矿区范围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其恢复治理责任由竞得人一并履行。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评审或备案,竞得人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舒兰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按照部、省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十二)出让起始价

该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89.48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利法人)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

(二)为了保证挂牌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采矿权竞得人能够按照要求建设高标准矿山企业,在审查竞买人资格条件时,竞买人需要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57108点30分整至20257249点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直至竞价结束。

(三)交易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7108点30分整至20257229点整。

(三)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申请报名。

1.数字证书CA办理:0432-63688340

2.网络技术支持:4009980000

3.挂牌组织实施单位:0432-68260033

(四)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合格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出具竞买证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违约责任 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1.交易期间,竞买人实施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交易承办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未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处理。2.交易承办方及其工作人员对该项交易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该项交易标的任何担保。3.因法律、法规规定或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需终止(中止)本次交易的,按相关规定办理。4.竞得人同意承担矿区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地质风险,合理设计,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评审或备案。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舒兰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开采期间,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生产,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竞得的矿区范围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四)矿产资源开采存在不可预测因素,有一定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谨慎投资。竞得人投资所产生的采矿风险和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应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出让采矿权是竞得人在该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涉及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多个部门管理职责,竞得人须按相关部门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有关该出让项目采矿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所需要的用水、用电、公路、基础设施等修建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取得或完善相关手续。

(六)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责任,要落实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和进度、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正式投产后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七)本次出让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可集中发开的矿体不得设立2个以上采矿权”规定,拟出让采矿权相邻有其他采矿权设置,与相邻矿山属可集中开发的同一矿体,因此不单独设立采矿权,需与相邻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整体开发。相邻采矿权人已出具承诺,同意与竞得人进行资源整合,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对矿山进行整体开发。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挂牌出让项目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5612日至2025709

(二)增价幅度:项目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89.48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在竞价过程中每次增幅度3万元3万元的整数倍

(三)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舒兰市自然资源局(住所:舒兰市舒兰大街2607号)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事宜,视为竞得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

矿业权交易委托方:舒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联系人:0432-68222667、于涛

矿业权交易受托方:舒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兰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联系人:0432-68260033、王喜明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舒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舒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舒兰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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